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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无障碍停车位规范设置专项监督,让“有碍”变“有爱”

时间:2022-11-30

来源: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唐伟欣

录入:唐伟欣

审核:王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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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残疾人日来临之际,大同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针对年初该院开展的督促无障碍停车位规范设置专项监督活动进行了“回头看”。活动邀请了省人大代表、大庆市公安局大同分局第二中心派出所副所长胡静参与。

今年1月份,该院在开展督促无障碍停车位规范设置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辖区阳光购物广场、凯达购物广场及学府新天地购物中心等多处公共场所无障碍停车位设置不规范,严重影响了众多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出行、生活和社交,致使残疾人无障碍通行权利及社会公共利益长期处于受侵害状态。针对此问题,该院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并向大同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对辖区停车场进行全面摸排,及时解决无障碍停车位被占用、标识淡化等问题。

“回头看”活动中,检察官和人大代表先后来到学府新天地购物中心、凯达购物广场、大同区行政服务大厅附近,发现新划定的无障碍停车位划线清晰、标识醒目。此外,在走访中,还发现各个银行门口也新增了的无障碍停车位的标识,为特殊群体的出行提供了便利。

“自从政府服务大厅门口的残疾人车位被规范以来,来这里办事的残障人士确实方便多了……”在大同区行政服务大厅门口,安保人员说道。

“无障碍环境的规范建设,是保障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条件,通过此次‘回头看’活动,让我看到检察机关锲而不舍推动解决公益受损问题的决心,能够推动无障碍设施更加精准周到,让特殊群体感受到更多温暖和便捷。”省人大代表胡静说道。

建设无障碍环境,让特殊群体共同分享社会发展红利,把法律规定转化为特殊群体实在的权利,既是检察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触角的有益延伸,也是为民办实事的有益实践。该院今后将积极履行监督职责,不断拓宽监督范围,协同行政部门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依法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让其更加平等、自由地参与社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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