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十二)进一步完善惩治腐败犯罪规定,将于3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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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同发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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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二),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腐败治理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行贿不禁,受贿不止,行贿人“围猎”是政治生态的一个重要“污染源”,坚持行受贿一起查,不断健全完善对行贿行为的惩治规定,进一步发挥刑法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中的重要作用,从源头扼杀腐败,净化政治生态,是此次刑法修正案(十二)发布的目的之一。刑法修正案(十二)修改的内容上,主要突出完善了两个方面的内容,包含进一步修改完善行贿犯罪相关规定,完善民企内部人员腐败相关规定。
在完善行贿犯罪规定方面:一是在立法上进一步明确对一些严重行贿情形加大刑事追责力度,进一步明确释放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政策要求,将党中央确定重点查处的行贿行为在立法上规定从重处罚,具体包括七种情形:(一)多次行贿或者向多人行贿的;(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三)在国家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四)为谋取职务、职级晋升、调整行贿的;(五)对监察、行政执法、司法工作人员行贿的;(六)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防灾救灾、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七)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二是调整提高单位行贿罪的刑罚。实践中,一些行贿人以单位名义行贿,规避处罚,导致案件处理不平衡,各方面反映对单位惩处力度不足,此次修改调整提高单位行贿罪的刑罚。三是对其他贿赂犯罪的刑罚作出相应调整。我国刑法根据贿赂犯罪的主体、对象、行为等不同,规定了较多罪名,对行贿罪、单位行贿罪作出调整后,为贯彻从严惩治的精神,相应地调整其他贿赂犯罪的法定刑,做好衔接和平衡。
在完善民企内部人员腐败相关规定方面:此次刑法修订,回应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普遍关注的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问题多发、易发,关键岗位人员以权谋私、侵害企业利益问题,完善了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相关犯罪修改,通过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企业财产犯罪,实现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结合企业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聚焦实践中的突出行为和迫切需要,将实践中反映较为集中的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发生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为亲友非法牟利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资产等三类行为规定为犯罪。涉及的条文包括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六十六条和第一百六十九条,在上述条文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对国有公司、企业之外的其他公司、企业相关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相关背信行为,致使公司、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明确了法律责任,刑罚上,依照第一款国有公司、企业的处罚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