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剑砂石扬尘污染,以检察蓝护卫天空蓝
时间:202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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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张彤
“自从这里盖了苫布后,扬尘确实少了,我们也能安心开窗了,谢谢检察官。”6月3日,大同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整治扬尘污染“回头看”活动中,住在砂石场附近的居民对检察官说道。
据悉,今年3月,该院接到群众反应,辖区某砂石料场材料露天堆放未完全进行苫盖遮挡,扬尘污染严重,居民对此苦不堪言。对此,该院积极开展整治扬尘污染活动,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同时采用无人机高空抓取图像及元道经纬相机现场拍摄取证等方式,发现辖区三家砂石料经销企业在场地内常年储存并装卸砂石料、粉煤灰、煤炭等材料,共计约8348.927平方米,材料露天堆放未完全进行苫盖遮挡,在装卸过程中也未采取任何防尘降尘措施,导致场地内部及周边道路、居民区和工厂饱受扬尘污染,严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扬尘污染绝非小事,其不仅影响空气质量,更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活质量。针对上述三家砂石料经销企业未采用防扬尘措施和防扬尘措施落实不到位行为,该院迅速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七条、《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对辖区三家砂石料经销企业未采用防扬尘措施和扬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依法处理,同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有效防止扬尘污染再次发生。
收到建议后,相关部门立即组织执法人员现场调查,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砂石场存放的砂石材料按要求进行了防尘覆盖。同时相关单位也对企业责任人提出“随时运输随时苫盖,作业结束必须苫盖”等要求,防止扬尘污染再次发生,有效保护了场区附近居民的公共利益。
防治扬尘污染需要多方合力,下一步,该院将联合多部门密织“生态网”,确保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确保生产活动不对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损害,共同推进辖区生态环境治理,以检察蓝护卫天空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