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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与检察业务双促进、双提升

时间:2021-04-08

来源: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王敏

录入:王敏

审核:龙春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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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与检察业务相结合——双促进、双提升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大同区人民检察院坚持将教育整顿与检察业务工作紧密结合,通过以讲促学、以学促践的方式,开展“检察沙龙”业务学习活动,确保教育整顿和检察业务双促进、双提升。

    4月7日下午,大同区检察院开展以“羁押必要性审查”为题的检察沙龙活动,主讲人刘德峰主要通过三个方面对羁押必要性审查进行讲解。

    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意义

    1.是贯彻宽严相济政策的必要要求,即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羁押可不羁押的不羁押;

    2.可以减少不必要或者不正当的羁押,预防和减少超期羁押,防止刑罚提前透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侵害;

    3.可以减少在押人员在看守所的交叉感染,减少其重新犯罪的可能,并有利于防疫工作的开展。

    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案件来源

    1.依职权(本院批捕或者法院决定逮捕的,应当依职权初审);2.依申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及辩护人可以申请);3.依建议(看守所根据在押人员身体状况,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羁押必要性审查立案后应当审查的内容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情况、罪名、性质、情节及可能判处的刑罚、是否认罪、供述是否稳定;2.羁押期限是否合法,有没有审批手续,期限是否即将或已经届满,是不是久押不决。3.有没有串供可能,是否有前科、累犯等从重情节等。

    通过这次“检察沙龙”学习活动,干警们更加全面细致地掌握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业务知识。开展“检察沙龙”学习活动是该院贯彻落实教育整顿工作的重要手段,干警们以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不断端正学习态度,增强过硬业务本领,打造新时代检察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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