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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构建检察官业绩考评“本地”模式

推进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时间:2021-08-24

来源: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王敏

录入:王敏

审核:龙春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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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的检察官业绩考评实施细则实在太方便了,太好用了,评分规则既简单易操作又公平合理……”大同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检察官慕春艳发出这样的感慨。
    据悉,大同区人民检察院针对2020年检察官业绩考评结果显现出的检察官得满分居多、负向评价缺失、部门内无法拉开档次、各岗位无法进行横向比较等问题,坚持边设计、边应用、边体验、边完善原则,多次召开业绩考评工作推进会,多次修改完善业绩考评指标,探索形成了具有“本地”特色的检察官业绩考评体系。
    一、设置基础分,破解质量、效率、效果之间量化的难题
    该院将业绩考评满分100进行分解,其中,基础分90分,通用加分项10分,各业务部门结合业务性质及目标考核工作,将基础性、难量化的内容融进部门基础分值中,根据本部门在效率、效果上需达到的标准,按照完成难度指数自设加减分指标,将抽象的效率、效果指标具体化、可量化。如此设置,简化了评分标准,检察官在自评打分时,仅需考量在考评周期内是否完成基本工作,完成了就得满分90分,未完成就在90分的基础上予以相应扣分。例如,刑检部门的考评指标仅设置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诉讼监督工作两项考评内容,办案质量计分规则是满分40分,每名员额检察官完成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平均办案数得30分,完成监督立案、纠正漏捕漏诉等9项诉讼监督中的4项指标即可得10分。该部门的检察官在自评打分时,只需计算未完成的工作扣多少分即可,有效节省了测算时间。
    二、增设部门通用分,解决部门之间不均衡问题
    针对不同类型案件工作量、工作强度差异,该院灵活变通,在充分听取各部门员额检察官意见的基础上,设置了部门通用加减分项(即检察业务类加减分)。检察业务类加减分项由各业务部门立足本部门业务工作性质进行设置,由考评委员会进行把关审核,业务加减分突出质量和效果考核,在赋予各部门相对公平分值的前提下激发检察官工作积极性。例如,民行检察加分项设置为所办理的案件、检察建议、提请抗诉书、再审检察建议等被评为精品或者典型案例,按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分。公益诉讼检察减分项设置为被认定存在司法过错、案件评查发现明显办案瑕疵的,每件减0.5分,出现严重错误,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每件减1分。
    三、统一综合加减分,解决检察官之间考核不平衡的难题
    该院将10分综合加分项细分为检察业务类(4分)、调查研究类(4分)、荣誉类(2分)三项内容;综合减分项分为检察业务、检察纪律两大类,综合减分项在基础分90分范围内进行扣除,减分不设置最低线。针对简报、调研等材料撰写积极性不高等问题,将撰写各类宣传、简报、调研、授课教学等内容按照国家、省、市等不同层级进行加分,全院员额检察官适用相同的加减分标准,极大提升工作的积极性和能动性。综合减分项将违反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按程度不同进行减分。各业务部门的检察官在完成基础工作的前提下,通过加、减分来实现全员横向比较,让干多干少、干好干坏有区别,从而使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检察官脱颖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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