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民事检察 首页/ 检察业务/ 民事检察/

民法典宣传月丨 这些内容,与你生活息息相关……

时间:2023-05-29

来源: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尚舒欣

编辑:尚舒欣

录入:黑龙江省大庆市大

审核:张贺书

【字体:  
 

 

今年5月2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三周年纪念日。今年5月,也是我国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中不少的新规法条都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见义勇为免责

 

法条链接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现实中因救人反被告的事件多次发生,“扶不扶”“救不救”一度困扰公众。民法典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责任,同时也明确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有助于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

小区共有场所收入归业主

 

法条链接

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此条规定解决小区物业与业主利益问题。物业公司擅自改变小区公共部分用途,利用外墙、电梯张贴广告等,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

禁止高利放贷

 

法条链接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近年来,“校园贷”“套路贷”等频发,高利贷问题引起广泛关注。民法典禁止高利放贷,表明了国家鼓励人们投资实体经济,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解决因高利放贷导致的一系列社会问题。

界定夫妻共同债务

 

法条链接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增加遗嘱形式

 

法条链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现实中,打印遗嘱十分常见,但却常常引发纠纷。对此,民法典根据实际需要作出回应,对打印遗嘱的效力作出界定,明确了打印遗嘱必须具备的形式,填补了立法空白,适应了时代发展的需要。

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法条链接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针对高空抛物侵权明确了以侵权人承担责任为原则,此类事件处理的主要困难是行为人难以确定的问题,强调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并规定建筑物管理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事件发生。对于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明确了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责任后享有追偿权,有利于调动业主的积极性来共同查找侵权人。该规则意在锁定侵权人,明确责任主体,同时督促管理人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版权所有: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检察院 黑ICP备05000574号-1
地址: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检察院 邮编:163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