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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法联合会商,提升财产刑执行监督效果

时间:2022-03-15

来源: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曲鑫宇

录入:曲鑫宇

审核:魏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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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0日,大同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会议。会议由大同区检察院主管副检察长熊东来、第二检察部主任魏广文组织,会议邀请大同区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孙浩、刑庭庭长宋春伊、执行局长孙红东参会,会上双方就大同区法院财产刑执行的状况、财产刑执行计划、检察机关监督措施进行讨论,并就下步财产刑执行与监督形成一致意见。

检法联合会商,提升财产刑执行监督效果
检法联合会商,提升财产刑执行监督效果

    四个举措提高财产刑执行力度与监督效果实现双赢
    数据共享:每月初与刑庭执行局确定需要执行财产刑的案件数、标的数、刑庭移送数据,执行局受理情况、存量情况、在执情况。
    会商总结:每季度末和执行局刑庭就执行情况会商,监督已执行案件执行款是否到位,并对未执结案件的原因进行逐案分析,对案件中的疑难问题逐个研判,统一认识。
    协同配合:对于重大复杂案件协商公安机关配合执行,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对于重大涉油案件财产刑执行问题,要找准症结、狠下功夫,把工作做实、做细,确保“追赃挽损”最大化。
    强化监督:注重财产刑执行事前和事中监督,监督法院执行财产刑时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是否合法,必要时主动派出检察人员参与价格评估、委托拍卖活动。发现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有将财产隐匿、转移、变卖等可能造成无财产执行的行为,及时建议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刑执行监督是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法律权威、促进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大同区人民检察院与大同区人民法院共商形成《关于提升大同区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机制》,检法将会通过运用上述工作机制推进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走上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轨道,切实履行对人民法院刑罚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职责,维护财产刑执行的权威和效率,进一步提升刑罚执行的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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