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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涉企社矫对象经常性外出审批听证会

时间:2023-08-10

来源: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曲鑫宇

录入:曲鑫宇

审核: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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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大庆市大同区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监督管理,服务保障经济健康发展,8月3日,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涉企社矫人员外出请销假公开听证,并由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检察院牵头,会同司法机关联合签订《大庆市大同区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二十条,着力解决涉企社矫对象因企业经营有经常性外出的需求,助力福地大同经济建设。

涉企矫正对象是一类较为特殊的群体,他们所经营的大都是中小微企业,所以其所从事的行业也是他们主要的经济收入来源。市场的流通性让这些在矫人员往往需要经常性地出入到异地进货、签合同、维护客户等,出差、外出成为常态。针对这些问题,该院先做调查,全面掌握辖区涉企社矫人员情况,在调查的基础上形成一套可行性的请假方案,邀请司法局、人大代表及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会,对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的合理请假诉求进行公开听证,保证相关企业的正常经营,解决涉企在矫人员出行顾虑,畅快出去、放心回来。

建立合理的请假流程,配以多样、灵活的报备方式,例如微信、短信、电话通话等,并定期提供外出证明材料,形成以外出人员主动报备行程为主、司法机关督促上报外出位置为辅的主动请假氛围,让在矫人员因经营行为外出时,积极请假、敢于请假、放心请假。同时,检察机关抓细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日常监督工作,不定期复查外出事项,加强与司法机关的配合,以“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执法理念开展工作。据悉,辖区社矫人员外出请假制度的落实良好,未出现托管漏管现象。

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检察院会同司法机关座谈,商讨涉企社矫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检司联动联管配合机制、检察机关涉企动态服务平台等,将刑事执行监督、社区矫正考察、优化营商环境等不同职能整合、优化、分配、协作,形成制度化长效指导工作。该院建立了涉企社矫对象经常性外出请假动态管理工作模式,涵盖事项审批、外出监管、销假管理的全流程。立足长远,在刑事执行检察职能发挥上主动履职,做实优化辖区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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