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是黑龙江省唯一以蒙古族为主体的少数民族自治县,境内拥有草原、湿地、河滩等自然景观,有着“绿色净土、天然宝石”的美誉。
近年来,受家畜超载放牧、工矿建设、征用、村民私自开荒等因素影响,大部分草原存在不同程度的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退化现象。
对此,杜尔伯特县检察院利用草原大数据平台,摸清全县草原资源家底,对草原生态状况、自然生物灾害等情况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分析草原资源实际承载水平,明确提出构建区域协作机制,突出有效保护修复生态建设目标。
一是建立健全区域内协作机制,形成公益保护合力。该院与林业草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了生态司法保护日常联络、信息共享、办案协作等机制,根据草原独特的生态系统运行机理,以自然恢复为主,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增强针对性、系统性、长效性;有效利用无人机机动性强、灵活度高、监测范围广和同步保留证据便于追溯的优势,采用空中巡查和地面人员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禁牧、封育重点区域进行巡查,对发现的可疑目标采用无人机低空巡查,摄影、拍照进行取证,及时发现监控区域内的违法行为和灾害隐患,有效提高草原巡查巡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是构建“生态管护+精准脱贫+维护稳定+民族团结+精神文明”五位一体的生态管护模式。作为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团结一直处于十分重要的位置。该院在五位一体生态管护上主导公益岗位“一户一岗,网格化管理”。既充分借鉴治安网格化管理经验,又有利于蒙古族等少数民族与汉族互帮互助,融合民族团结。该院在工作联席会上提出了生态管护员公益岗位《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将综合素质较好的人员优先按程序纳入生态管护公益岗位,特别是在全县脱贫五年过渡期内,吸收更多的热爱公益事业、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加入公益性岗位。不但壮大了管护队伍,也助力脱贫户自主谋生创业。组建乡镇管护站、村级管护队和管护小分队,形成三级管护共同发力,并配备必要的现代化巡护设备和交通工具,定期对辖区的湿地、林地、草地等进行巡护。
三是监督草原奖补资金专款专用,建立资金监督保障长效机制。落实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专款专用制度,建立补奖资金与修复成效挂钩的效能考核机制,发挥资金政策的集成效应。对表现突出的乡镇在年底考核中建议县委、县政府给与通报表扬;对于工作懈怠的部分乡镇建议进行通报批评。积极探索新型草原生态补奖制度、有偿使用制度、集体草场和流转草场监管制度。加大草畜平衡落实成效。实施草场“带薪休假”制度。强化草畜平衡制度责任,抓牢抓实牧场建设,并建议将草畜平衡状况纳入政府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指标。
四是有序扩大群众参与度,让生态保护理念深入人心。该院充分发挥“两微一端一网”的新媒体作用,综合运用信息简报、宣传、调研和微视频、照片、H5、动漫等多种表达方式,切实提高宣传整体效能;通过发布典型案例、举办检察开放日、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提升社会大众对公益诉讼的认知度,增强人民群众和行政机关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意识,及时对破坏草原、毁林开荒等社会热点案件释法说理;以农村乡镇公开栏为阵地,及时发布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动态信息,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增强公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五是坚持刑事打击与生态修复并重,提升工作质效。该院立足杜尔伯特草原、森林、江河湖泊资源丰富的实际,开展以重大环境污染、涉林涉草涉水刑事犯罪为打击重点的生态检察“小专项”行动。据统计,2018年以来,该院起诉涉破坏生态环境类犯罪13件15人;重点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办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案件8件,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6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认真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原则,积极推行“补植复绿”等生态修复补偿机制,补种杨树、樟子松700余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