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新林:保护兴安杜鹃 守护美好家园
时间:2023-10-11  来源:大兴安岭新林区检察院   编辑:何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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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兴安杜鹃 守护美好家园

 

在大兴安岭的群山丛林之中,皑皑白雪尚未融尽,便有一种花卉顶雪怒放,粉紫色的花仿佛柔美而俏丽的少女,与冰雪初融的山川河流,傲然挺立的青松翠柏,泛着清香泥土气息的大地构成了大自然美仑美奂的春景图,美不胜收,深得人们的喜爱。

一些人正是利用了兴安杜鹃的这一特点,在巨大的利益驱使下,对野生兴安杜鹃进行了疯狂地折枝采集,运卖到南方市场贩卖。由于寒冷地区的植物生长十分缓慢,因此野生兴安杜鹃资源一旦遭到破坏,恢复起来将十分漫长和困难,给兴安杜鹃的野外种群造成了严重威胁,同时也对当地的生态平衡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

在2021年10月至2022年1月间,刘某等人明知兴安杜鹃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而进行大肆采枝买卖,被南京市公安局抓获。此案由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到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同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办案过程中,大兴安岭新林区人民检察院接到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的协查通报,助力守护辖区生态环境,积极参与到此案的协查工作中,第一时间联系林业部门对野生杜鹃的相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和探讨,并与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及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了座谈会,就公益生态损害赔偿评估事项进行了深入座谈和交流,经过双方联合会商,达成了一致意见,为本案的顺利结案奠定了坚实基础。本案收缴的生态损害赔偿金共计25余万元返还新林区,用于生态环境修复和固碳增汇工作。至此,违法犯罪分子得到了应有的处罚。

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为了从源头上防范和打击非法采摘野生杜鹃的行为,新林区人民检察以此案为契机,向新林区林草局下发了加强兴安杜鹃保护的检察建议。与林草局、公安局、市监局等相关部门共同鉴定了保护兴安杜鹃的联合机制,同时加大检查力度,在对微商、网店、邮递公司、个体运输户以及入山岗卡进行排查走访的过程中,检察人员向商户、职工、群众宣传讲解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在野生动植物保护中的职能作用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上述案例,讲解非法采摘买卖兴安杜鹃涉嫌的刑事犯罪罪名和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并在人员密集以及入山岗卡处设置保护兴安杜鹃的永久性宣传标语和警示牌。通过检察机关一系列举措,有效提高了社会公众的生态意识、资源意识和法律意识。

新林区人民检察院提醒大家:兴安杜鹃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非法采集售卖野生兴安杜鹃是违法的,情节严重者不但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进行民事赔偿,奉劝大家无论是从保护野生植物还是从遵纪守法自我保护的角度,都一定不要采集和购买干枝杜鹃,它们最好的归宿是兴安大地的青山绿水之间……

保护生态,人人有责,让我们每个人都成为保护生态的宣传者和践行者!珍爱环境,善待自然,让人与自然繁衍不息,和谐共存!尊重法律,严守底线,让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在保护大自然的行动中成为人民群众的共同信仰和永恒遵循!